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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2-03 17:09:06 来源: 责任编辑:尹润云

    2009年12月23日,丽江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决定》的通过,标志着丽江市的见义勇为事业更加规范,机制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该市《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共六个部分。《决定》说,见义勇为公民是时代的楷模,精神文明建设的尖兵,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对于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对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优抚措施,提高表彰奖励标准,积极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和接受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捐赠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表彰和奖励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政府部门、社团组织,社会各界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见义勇为公民的保护工作;被授予丽江市见义勇为先进公民荣誉称号的,享有创业、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先权,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对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对见义勇为公民进行打击报复,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检查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据了解,丽江市见义勇为协会,去年6月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丽江分公司达成协议,丽江分公司以无偿记名方式,为全市20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投保200万元。见义勇为公民一级伤残者可享受到10万元保险,最低可享受1万元。去年协会慰问28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烈士家属,支付慰问金129万元,补助见义勇为困难家庭5户,共支付141万元。 现存资金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