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昆明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李邑飞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昆明市人民政府隆重表彰奖励了“2011年度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委员;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十四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县(市)区、阳宗海管委会相应设立了分会场,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分会场会议。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新松同志宣读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欢等十二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在欢快的乐曲声中,主席台上的领导分别给披红戴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亲属代表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授予李 欢等12名同志(其中:牺牲4人,重伤2人,轻伤1人)为“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按《昆明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公民办法》对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牺牲的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李 欢、周成凤、董涵淋、章国忠4 人);重伤的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段炳昌、太晓华2人);轻伤的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周文建1人);未受伤的每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李继庠、赵鑫、潘云、伍国泉、金光宇、5人),共57万元。
颁奖仪式后,李邑飞书记作重要讲话,对我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为共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后,李邑飞、谢新松、张显忠、赵立功等领导同志接见了受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亲属,并与他们合影留念。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亲属,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下,集体游览了云南民族村。一些外地游客看到披红戴花的见义勇先进分子,纷纷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示敬意,并称赞昆明市的见义勇为工作做得扎实有效。
摘自:昆明市见义勇为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