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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的优抚和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2012-07-02 13:36:0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了解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及其就医、就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个旧市根据《关于进行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档案整理的通知》(红综治办发电〔2012〕10号)的有关要求,2012年5月底至6月初,在市社管综治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社管综治办牵头,各有关乡镇和市社管综治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对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建立健全省、州、市三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档案。

    通过各有关乡镇和各成员单位,个旧市社管综治办对全市自2000年以来受省、州、市三级政府分别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信息资料,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市社管综治办根据各有关乡镇和市社管综治成员单位采集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全市的30名见义勇为先进人员逐一进行了登记管理,并建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档案,填报了《云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动态信息表》。

    同时,根据《关于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政策的紧急通知》(红综治办发电〔2012〕14号)的有关要求,个旧市社管综治办通过认真梳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动态信息表,为全市14名见义勇为人员的18名子女的就学情况进行了认真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将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就学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有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决定复印件、受奖证书复印件、简要事迹材料、子女与受表彰人的关系证明)函告了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本省的有关大中专院校,请有关单位按照云教保〔2012〕7号文件要求,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享受助学金等相关优抚政策,并请函告其相关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便能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