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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见义勇为工作谱新篇

发布时间:2012-09-03 17:12:0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正气的具体体现。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新时期见义勇为工作,对于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1994年以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我州不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进行坚决的斗争,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见义勇为英雄们为白州大地的锦绣山河增添了耀眼的光彩,为我州的见义勇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和谐社会构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我州的见义勇为工作。1994年4月,大理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2004年4月5日,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同年10月25日,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成员。同时,成立了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监事会。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大力支持我州的见义勇为工作。截止2011年底,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共筹集、募集基金473万元。其中,州政府财政拨款360万元,接受大理卷烟厂、大理烟草公司、下关一中、州公安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州干部群众共捐资113万元,为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充实了资本金,为见义勇为事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认真履职,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一些积极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评选申报和表彰奖励工作。通过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积极推荐申报,至2012年7月,州人民政府共表彰奖励全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25人,发放奖金60万元。同时,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还积极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上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截止2012年7月,我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累计推荐上报并获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1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城市奖1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人,获省人民政府表彰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1人。通过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表彰奖励,在全州逐步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机制,大力弘扬了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见义勇为英雄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尊重。二是积极开展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的慰问、优抚和救助工作。每年州见义勇为基金会都对我州的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对其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予以帮助解决。指导、组织各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与民政局、残联主动协调,积极落实好各项相关的优抚救助政策。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严格执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抚救助标准,凡达到标准的都列入城乡低保和医疗优抚救助对象;对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予以相关补助。

    2011年11月22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州有关部门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努力在全州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道德、敬重见义勇为英雄、关爱见义勇为家庭、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2012年5月以来,我州出台了见义勇为相关新政策:一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社管综治委的文件精神,与州教育局和州招生办积极协调,落实好对三项教育方面的优抚政策:(1)获省(部)、州(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在读学生,评为相应的“优秀生”,对获省(部)、州(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省(部)、州(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分别给予20分、15分和10分的加分投档,并报教育部备案。(3)对获省(部)、州(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予以照顾。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学校应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二是协调工会、妇联、团委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相应荣誉称号。每年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由同级州社管综治办根据其性别、身份,将名单及事迹材料分送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审核,由州总工会、团委、妇联分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总工会、团委、妇联进行表彰。

    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使我州的见义勇为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见义勇为行为已在苍洱大地上蔚然成风,成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