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曲靖市麒麟区综治委、见义勇为协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通过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按照省、市综治委对见义勇为工作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见义勇为的宣传、申报、认定和表彰奖励工作。
一、全面普查建区以来见义勇为人员。按照省、市综治委要求,2012年6月,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在全区开展建区以来受区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属区以上受表彰的67名麒麟区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建档到人,对区外、省外在麒麟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跟踪登记,到原单位联系开展登录工作,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去向准。
二、认真开展表彰奖励。2012年4月24日,区综治委在白石江派出所召开麒麟区见义勇为表彰会,市、区综治委对麒麟区综治办认定上报的3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白石江街道综治办组织了各社区综治办主任、社区民警、综治巡防人员和部分公安民警共60余人参加会议,市政法委罗世雄副书记宣读了表彰决定,并为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各1万元。要求广大基层综治人员、公安民警宣传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让更多的人知道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为社会平安工作多做贡献。同时,在见义勇为人员中认真把关,推荐区级道德模范人选,在全区推荐区级道德模范活动中,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选认真审查把关,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推荐评选4名基层社区村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区级2012年度见义勇为模范进行了表彰奖励,并作了广泛宣传。
三、认真处理涉及见义勇为的来访。今年以来对上访到区政法委的2件涉及见义勇为信访件作了妥善处理。一是对17年前城关派出所一名联防人员因执行任务牺牲,后申报被评为革命烈士,现家属要求申报见义勇为,要求按照今年新修订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进行表彰奖励,并提出安排子女工作等高要求,接到来访后,区综治办查阅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依规作了答复和劝导。二是2012年10月8日,沿江乡小坝圩五村66岁的龚章友来访,反映2004年因见义勇为受伤,现家庭困难,妻子有病,请求救济。接访后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和综治办主任专程到沿江乡作了了解并和党委政府领导协商,民政所和综治办作了调查核实,给予了1000元的临时救济,并将其纳入了低保,妥善解决了上访人的诉求。
四、执行政策落实到位。对省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省教育厅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和子女高考加分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减免有关费用的通知下发后,麒麟区对统计在册的67名见义勇为人员的情况和子女高考加分、减免学杂费的情况作了全面梳理,并与区教育局招生办沟通协调,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了报批,对符合减免学杂费条件的2人,区综治办对就读学校发函,提供表彰决定和有关文档,使上级的规定和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截止2012年10月20日,对到区综治办申报的4名见义勇人员,已作了认定,待年底集中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