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会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治安环境”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在见义勇为宣传、资金募集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工作力度,取得较大成绩。
一、大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把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宣传见义勇为感人事迹,鼓舞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动员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多次邀请市、县新闻媒体单位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宣传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印制见义勇为宣传手册、倡议书、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等宣传材料1万余份,发至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和各单位、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利用3月综治维稳宣传月在会泽广场、新大街等繁华地段设立见义勇为咨询台、宣传台,形成了全方位、高密度、大声势的宣传氛围。
二、看望、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全县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亲切看望、慰问见义勇为受伤和牺牲者的家属,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竭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困难。
二是领导得知一些见义勇为者受伤后,及时派人或亲自去医院看望和表示慰问。2006年,会泽县雨碌乡外出务工人员李吉早、韩美芝在昆明与持枪歹徒搏斗受伤住院后,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亲自前往昆明,到医院看望两名勇士并赠送慰问金1万元,并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不断弘扬社会正气。
三、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推荐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根据省、市、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规定,对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个人,每年在由下而上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经集体审定后推荐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上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截止2011年,省政府共表彰我县见义勇为公民7名,市政府共表彰我县见义勇为公民14名,县政府共表彰见义勇为公民310名。通过表彰奖励活动,对弘扬社会正气,鼓舞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