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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四举措做实见义勇为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30 10:10:19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责任意识,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罗平县各级综治组织和见义勇为协会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县营造了 “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良好氛围。

    ——健全组织机构,为见义勇为工作搭建平台。2002年,根据省、市关于规范管理见义勇为机构的要求。经罗平县民政局批准,罗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更名为见义勇为协会,协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见义勇为协会成立以来,积极吸纳了热心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贤达、企业负责人、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近300人加入了见义勇为协会。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工作,见义勇为协会在2003年10月召开的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罗平县见义勇为协会章程》和《罗平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使用办法》,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按制度办事。县委政法委还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年度考核力度,及时兑现奖惩。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认真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历史资料和原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建档立卡工作,并对近年来全县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进行了清理登记,逐人建立健全了基础档案,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确保了见义勇为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积极募集资金,为见义勇工作蓬勃发展提供保障。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切实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保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赞助、各级各部门积极捐赠等,多形式、多层次地筹措资金,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奖励和基本生活保障。2002年,见义勇为协会成立大会当天,现场组织开展了见义勇为捐款活动。为进一步壮大协会资金,县综治办结合实际,又制定下发了《关于捐赠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通知》和倡议书,动员社会各界捐善款、献爱心。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为见义勇为事业贡献力量,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自见义勇为协会成立至今,协会共募集捐赠资金110余万元。对募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章程》中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专户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了基金使用的安全合法,进一步增强了协会的组织影响力和推动力,为促进罗平县见义勇为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保障。

    ——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罗平县把见义勇为宣传工作纳入建设“平安罗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以多种形式对见义勇为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坚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见义勇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范围、评选条件、奖励办法和保护措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二是充分利用“五五”、“六五”普法及综治维稳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形式,对见义勇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三是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先进事迹的宣传。县综治办还向全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罗平县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倡议书》3万余份,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支持见义勇为的热情。四是每年举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宣传。

    ——加强奖励优抚,积极为见义勇为家庭排忧解难。 “要让牺牲的英雄走得无憾,让活着的勇士生存无忧。”为了使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认可和表彰,罗平县积极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申报、奖励、救助和优抚工作,健全了由县综治办牵头,各职能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申报、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1995年至今,通过积极申报,共有425人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通过强化奖励优抚,充分调动了全县广大群众参与见义勇为工作的积极性,弘扬了正气,激发了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见义勇为的热情,在社会上营造了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