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宗旨,更新观念,强化举措,不断壮大做实见义勇为事业。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见义勇为提供组织保障。于2003年成立见义勇为协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并出台《陆良县见义勇为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对见义勇为公民的表彰奖励、对因见义勇为公民的伤亡和牺牲公民家属的待遇救助,切实履行对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保护、救助、保障等系列办法。同时,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见义勇为工作。
——加强基金管理,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一是设立基金专户,加强基金管理。明确基金专项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办理见义勇为公民保险、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工作的其他必要开支等,同时每年公布一次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以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二是积极募集见义勇为基金。于2003年、2011年先后两次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见义勇为资金捐赠大会,共筹集到见义勇为资金72.2273万元。
——健全机制,加强表彰奖励和优抚救助。一是健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机制。将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申报、评选、表彰、慰问、救助活动纳入全县年度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广泛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活动。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6人,共支付奖励慰问金10.354万元。其中牺牲3人(1人已评为烈士,另外两名为小学生),伤残1人,2人受省政府表彰,4人受市政府表彰,10人受县政府表彰。二是健全见义勇为慰问关怀机制。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每逢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县见义勇为协会牵头组织民政、广电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所属乡(镇)、单位、村(社区)干部采取座谈和逐户走访的形式,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进行慰问。三是健全见义勇为优抚救助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和救助工作,及时解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的抚恤救济;致伤、致残人员的医疗救助及生活补助;见义勇为人员亲属生活困难救助及住房、就学、就业等困难补助。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相关政策法规。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陆良县见义勇为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二是认真开展集中宣传。县见义勇为协会以每年3月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发放见义勇为宣传手册、倡议书、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等宣传材料12万余份,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全县上下形成了学习、宣传、鼓励、敬重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