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协会职能作用,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奖励和优抚救助工作,为打造“平安富源”做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2012年新修订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综治办协调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关工委、教育局、广电中心等单位,以3月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大型见义勇为宣传活动3场(次),采取集中宣传、专题报告、图片展览、在中小学生中开设法制课和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作文竞赛活动等形式,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2000余份。二是加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宣传。将富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典型材料进行认真收集和整理,印发全县各乡镇、单位(部门)及省市驻富单位,同时登载于富源县政府网站,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他们的光荣事迹,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将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申报、评选、表彰、慰问、救助活动纳入全县年度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广泛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活动。县见义勇为协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乡(镇)、单位、部门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活动,严格评选程序。对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县政法工作会上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11—2012年全县勇现出了一批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公民。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经各乡(镇)、单位推荐并经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定,县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2位同志授予“富源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将事迹特别突出的1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推荐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严格执行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优抚救助。依据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材料,按照《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优抚救助。一是协调教育局减免了两位见义勇为人员在校就读子女学杂费;二是协调教育局、县人社局为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而需办理病退手续的一位教师办理了病退手续,并落实了提高5%病退工资待遇;三是春节期间,认真按照市综治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及其家属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历年来受各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现状进行了广泛调查了解,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汤友芬家属和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肖安宁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共2000元。这些措施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关心与关爱,对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