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综治办[2013] 6 号。这是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通知》(云教保[2012]7号)后,云南省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优抚照顾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重要文件。
《通知》对我省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照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给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照顾。学前教育阶段,优先接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并纳入国家资助体系给予照顾。二是给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加分照顾。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为: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通知》对此次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的优抚照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级综治、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教育照顾工作,认真细致,避免遗漏,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得到应有的照顾。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照顾情况。三是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定业务处(科)室和专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学校落实优抚政策,并将本地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照顾情况每年汇总反馈综治部门。
至此,云南省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教学方面的照顾已从学前教育贯穿至大学,进一步加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