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综治办下发通知,决定成立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为准确公正做好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见义勇为工作特点,省综治办在与省级有关部门商量后决定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14个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省级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指导推动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活动。
同时,评选办还起草了《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待评选委员会讨论修改报领导批准后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