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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09-06-25 10:14:08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近几年来,昌宁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热情不断提升,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全县13个乡(镇)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断涌现,有力推动和促进了 “无毒县”、“平安县”的巩固和发展。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保障措施。2002年,昌宁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名誉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会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任副会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常务理事,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理事的县见义勇为协会,同时成立了昌宁县见义勇为基金协会。制定了《昌宁县见义勇为协会章程》、《昌宁县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办法》。协会和基金会下设办公室,与县综治维稳委合署办公,并有专人负责抓日常工作,专人负责资金管理。自2007年起,昌宁县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使全县见义勇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督促检查,为见义勇为事业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见义勇为协会每年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昌宁电视台开辟了《昌宁政法》栏目,专门组织拍摄组对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专访报道。同时,《昌宁宣传》、《昌宁县综治维稳信息》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事迹进行登载,真正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见文章,覆盖面达全县13个乡镇106个县直单位,使见义勇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进一步营造见义勇为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赠,壮大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作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重点县,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为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拨款5万元作为铺底资金。同时,县委政府把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为见义勇为事业捐资的过程,作为宣传见义勇为精神的有效方式之一,印发了《关于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为见义勇为捐赠的倡议书》,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摒弃冷漠,弘扬正气,燃起热情,慷慨解囊,积极为见义勇为事业捐款。至2008年底,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就收到各方捐款20万元。

四、加大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力度。自2002年以来,昌宁县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52人,其中推荐省级表彰3人,推荐市级表彰23人,受县级表彰26人。县委共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7次,颁发见义勇为奖金共计6.3万元。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中,有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出宝贵生命的初中学生,有与杀人、抢劫歹徒英勇搏斗光荣负伤的民营企业家,有为抢救群众生命身负重伤的个体户驾驶员,有协助民警抓获毒犯的村民。每年春节,县委、县政府还先后对5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家属进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