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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办发文征求《各州、市见义勇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计分办法》意见

发布时间:2009-11-13 17:14:3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目标管理,推动我省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并迎接中央综治委工作组对我省综治维稳目标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考评,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工作规划》及省综治维稳委关于“对先进平安县(市、区)的考核评分标准”,为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目标管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推动我省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在汲取省内外这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对见义勇为工作在综治考核评比100分中占2分的分额,拟定《关于各州、市见义勇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计分办法》。《办法》的主要项目是:

    一、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正常。能做到依法登记,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事,有固定工作场所和日常工作运转正常的,打0.4分。以上每项占0.1分。

    二、现有见义勇为资金较多。经政府财政拨款和向社会各方募集资金后,现资金累计达到400万元以上的,打0.3分;达200万元以上的,打0.2分;达100万元以上的,打0.1分。

    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工作经常的,打0.4分。其中,每年度进行表彰奖励的,打0.3分;在元旦、春节或重大节假日期间,对一些见义勇为困难家庭进行慰问的,打0.1分。

    四、见义勇为资金使用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审计,资金安全增值的,打0.2分。

    五、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经常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活动的,打0.2分。

    六、按时填报有关报表的,打0.3分。其中:按时填报当年度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及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等报表,并做到事实清楚、文字清晰、手续齐全的,打0.2分;按时填报省见义勇为基金办的有关工作统计报表的,打0.1分。

    七、通过工作简报、专报、传真等形式,及时向省见义勇为基金办反映当地工作情况,全年达4次以上的,打0.2分;上报2次的,打0.1分。

    从今年起,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可参照以上《办法》对所辖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工作站)进行年度考评。

    今年11月6日,我们发出《关于征求〈见义勇为工作考评计分办法〉意见的通知》。迄今,大部份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已复函我们,除提出少许修改意见外,基本同意此《考评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