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大图新闻 > 正文
字号:
分享到:

全省各地积极推荐“2010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1-01-13 12:48:2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弘扬社会正气,扩大社会影响,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 2010年9月7日,省综治办及省见义勇为基金办发出《关于推荐“2010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通知》。之后,各地抓紧工作,并根据《通知》规定的上报见义勇为先进人员范围、时限、表彰标准等要求,按程序填表上报。至12月27日,全省16个州、市共推荐上报2010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49名,推荐先进群体5个共56名;从上报的54起见义勇为事迹看,属勇斗歹徒的有19起27人,属抢救落水人员的有14起19人,属扑救火灾的有5起9人,属下井救人的有4起4人,属灾害抢险的2 起9人,属车祸抢险的6起40人。从因见义勇为而伤亡的情况看,牺牲的有17人(其中未成年2人),重伤的有9人,轻伤的有7人。

与前两年相比,今年我省推荐上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伤亡数仍然比较多,特别是牺牲人数居高不下;再是上报的先进群体个数多、人数也多(仅迪庆州的一个群体就有24人)。

2010年12月24日,基金办工作人员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材料,进行了文字整理、制表等工作,并提出了评审的初步意见。12月27日,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吉安召集副秘书长及基金办工作人员对基金办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

这次审议,一是根据评选的条件和时限,着重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者中评出先进;二是从见义勇为者对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作用和社会影响,综合考虑,全面衡量,尽量使评选表彰的面覆盖各州、市;三是参照中央和外省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救落水少年儿童行为“不鼓励、不宣传、不提倡”的做法,对州、市上报的未成年人勇救落水人行为不予表彰奖励(但对牺牲者和群体给予适当的抚恤金、慰问费);四是依照我会资金利息支付奖金的能力及历年表彰奖励的力度,确定表彰的人数和奖金额度;五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基金会领导关于“要加大表彰力度”的指示精神,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奖金支出的要求,增加了表彰人数,扩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范围(去年奖10万元,今年仍拟奖10万元)。之后,省综治维稳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拟定了《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先进个人’的请示》。12月30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马继延对《请示》作出批示后,基金办按工作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