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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主题开展2011年度“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1-03-09 15:21:5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彰显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和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决定,今年3月份在全省开展以“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为主题的“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要求全省各州(市)党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委,省综治维稳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级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作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并积极参加综治维稳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要按照《云南省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宣传月活动工作机构,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既丰富多彩,又扎扎实实。

二、突出宣传重点。要重点开展见义勇为主题宣传,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向各州(市)、县(市、区)及省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赠发,在电视台、网站、报纸上播放或刊登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事迹、见义勇为倡议书和公益性系列宣传标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见义勇为社会性宣传募捐活动。

三、创新宣传方式。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月活动中社会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安排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主要媒体,全方位、全覆盖、高密度地以弘扬主旋律、讴歌见义勇为英雄为主旨的新闻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网、有线电视、区域报刊和发送短信的宣传作用,开展区域覆盖宣传。二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画廊等,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和社区户外宣传。三要举办慰问座谈会和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开展群众宣传。四要开展见义勇为基金的募捐活动,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爱、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四、认真组织启动。3月4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在昆明举行“综治维稳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暨纪念《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由省综治维稳委领导向参加会议的综治维稳委委员和中央及省内各大媒体记者介绍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回顾我省《决定》颁布以来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组织与会人员研讨座谈),并以此作为综治维稳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参照省综治维稳委的组织形式,结合实际在3月1日至3日期间组织,以此形成上下呼应、全省联动的效果。

五、严格宣传奖惩。省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建立“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通报制度,对在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开展不好、效果不佳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全省通报,并将各州(市)、省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列入2011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评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