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省综治办、民政厅联合行文发出《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和家庭困难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云综治办〔2011〕15文件)。《通知》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的呼唤。各州(市)综治办、民政局要切实认真做好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革命烈士报批和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救助;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关爱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即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可以按有关程序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即由政府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病就医按相关规定还可以获得住院和门诊救助,缓解其在医疗方面的困难;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生活难以为继时,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综治、民政部门要对受过县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普查,对应落实上述政策而未落实的,须在10月1日前逐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