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各州(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省综治维稳委各成员单位,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单位,发出《关于推荐2011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云综治办〔2011〕25号文)。
《通知》说,今年全省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各项社会管理、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涌现了一批事迹突出、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为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作贡献,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拟报请省人民政府,在明年初表彰奖励一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
《通知》明确,各州、市推荐省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额为:昆明市2至3人(含省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其他州、市为1至2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较多且事迹突出的州、市,也可适当增加名额,但需预报省见义勇为基金办同意。见义勇为集体、群体可选其中事迹突出的1名作为推荐人选,也可将参与人员进行共同推荐,但只占用1个名额。各州(市)须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和省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条件、确认依据及申报程序推荐,最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须将推荐的自2010年10月至今年10月底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及审批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并贴照片,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