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通知》(云教保[2012]7号),这是贯彻《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重要文件。
《通知》对我省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或子女,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予以照顾。二是要求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受州(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受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三是、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就学情况专门建档管理。
省社管综治办就《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通知》的要求,于5月25日,发出《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和照顾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高考在即,要求各州(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迅速协调教育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由县级综治办迅速搞清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校就读和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底数,不能遗漏。并收集表彰决定(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授奖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户籍证明(证明学生与受表彰的关系)。二是由县级综治办向当地教育部门、招生办以及大专院校,发出正式函件,落实高考加分、授予荣誉称号、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等各项优抚政策事宜。三是收到云教保[2012]7号正式文件后,及时商请州市教育局转发各县(市、区)和教育局和综治办以及州(市)所属学校。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