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义字[2012]6号
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经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同意,我会决定在今年9月,分两批组织受省表彰奖励的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牺牲者亲属,先后在省内和去省外进行疗养和参观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的人员:参加省内疗养活动的30人,为2002年以来,受省表彰奖励的部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参加省外参观学习的16人,为历年来因见义勇为牺牲并受到省表彰奖励的部分人员的亲属,即其妻子及子女,或父母(限1人)。
二、出发时间及活动地点:在省内的时间拟定于9月2日至9月8日,集中在昆明白鱼口省工人疗养院。
报到时间:9月2日14:00—18:00点
报到地点:昆明白鱼口省工人疗养院(可在市内人民西路梁家河六路车场对面乘梁家河至海口中巴车,在省工人疗养院下车)。
去省外学习参观的时间拟定于9月17日,地点为北京,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在省内疗养的,我会综合考虑见义勇为人员分布情况,怒江州、迪庆州各1个名额外,其他每州(市)各2个名额;到省外活参观学习的,各州(市)均为1个名额。各州(市)按我会下发的人员登记表,按推荐名额和条件上报参加名单。届时,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派人负责联系和协调等工作。
四、参加疗养和参观学习人员的条件:1、身体基本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没有传染病史,能参加大量室外参观旅游活动。 2、本人外出后,不会对家务和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五、参观学习和疗养期间人员的费用,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支出。各地至昆明的往返费用,由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负责。
六、各地的登记表,需在8月24日11:00点前,报送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并发送登记表电子版至邮箱5662460@qq.com。
地 址:昆明市广福路省委斜对面博欣商务楼223室
联系人:张克诚 李树芳
电话(传真):0871-3992870
七、参加活动的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生活必需品(雨具)、自用零花钱。
八、各地负责与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联系,确保见义勇为人员不因参加学习疗养活动受到影响。
九、请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届时安排工作人员,将参加疗养的见义勇为人员按时送至报到地点,并于9月8日13:00点前至联盟路393号省政法干部宣教中心将参加疗养人员接回,以确保安全。
附: “云南省部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参加在昆疗养登记表”及“云南省部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省外参观学习登记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