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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14:54:16 来源: 责任编辑:jyyw_admin

云综治办[2013]8号

 

各州(市)综治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4号),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现就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见义勇为是党和政府的主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在发生违法犯罪、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时,见义勇为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甚至付出了鲜血和生命,应当得到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涉及多种法律政策关系、多个主管部门,大多数见义勇为人员不了解,落实难。如果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待遇不落实,一些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及其家庭会因此走向贫困、无助的境地。因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道德、敬重见义勇为英雄、关爱见义勇为家庭、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的主要情形

    因下列情形,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需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在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升学、就业等情形时;

    (二)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而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需要责任人承担责任时;

    (三)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受损人索赔时;

    (四)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打击报复需要维权时。

    三、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的启动

    县级综治部门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后,在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同时,还应告知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直系亲属,如出现以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

    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当地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