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良,云南省玉溪市人,男,回族,1964年12月生,共产党员,初中学历,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中所村委会十一组组长。
2010年2月9日上午,阳光和煦如常。正在村委会办公的马富良,突然听到门外传来嘈杂的吵闹声。他寻声而去,原来是本村村民刘某和妻子钟某认为所在村民小组一季度为自来水厂代收的9元自来水费不应收取,到村委会找领导询问。2009年6月份,中所村13个村民小组的自来水工程全面完工,结束了多年以来全村老百姓吃水困难的历史。刘某家2010年一季度以最低标准需交9元的水费,但夫妇俩认为不应收取。村委会相关领导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说明,但刘某夫妇仍然情绪激动,不停的高声谩骂。随后,刘某拔出了随身携带的30余厘米长的单刃匕首在村委会干部眼前挥舞,其他工作人员纷纷出来劝阻;最后,刘某手持匕首,将某村委会干部追到了院子里。马富良见状,没有丝毫犹豫,立刻冲到院子里阻拦刘某。他一边劝说,一边慢慢靠近刘某,试图将他手中的凶器夺下。就在马富良即将靠近刘某时,却不料刘某刀锋一转,凶残的朝马富良直刺过来。马富良的左腹部被刺中后,肠子流出体外,但他仍然紧紧攥住刘某的手,继续与刘某搏斗。这时其他工作人员追过来,奋力按住刘某,夺下了其手中的凶器,不让他再伤及无辜。
马富良同志倒下了,倒在他生活了46年的地方,他在受伤后说的唯一一句话,还不忘安慰别人:“我没事,我没事”,让在场的人员都无不为之动容。2010年2月9日上午11时40分,马富良同志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