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男,1979年3月生,甘肃酒泉人,汉族,中共党员,军人,高中文化,云南省曲靖军分区干休所工作,住云南省曲靖军分区干休所。
2003年4月14日下午16:50分,在曲靖玄坛路中段发生一起凶杀案。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名叫何刚,现年23岁,贵州省织金县人,系来曲打工人员。14日中午11时,何在南城门一地摊上买了一把匕首带在身上。1点左右,何到前北农贸市场找一位姓曹的老乡,二人在餐馆里吃喝后到曹的租住地。在走道处接水时,何刚见到租住同一栋楼的昭通鲁甸县来曲打工女青年陈红,何见其长得漂亮,就对其进行调戏。面对何的无耻,陈红予以斥责,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当时陈红见对方气势汹汹,就跑进屋里躲起来,随后,何刚借着酒性又踢开陈红的房门打了她两记耳光。下午大约4点多钟,陈红和两个好友上街,走到玄坛路时又遇到何和他的老乡,双方于是再次发生争吵,何拔出匕首向陈刺去。何行凶后夺路而逃,陈红因失血过多抢救中死亡。
此时,曲靖军分区干休所通勤班班长张继和其他3名战士,从一号院返回二号院途中。凶手迎面跑过来时,4名子弟兵来不及多想,转身就朝凶手追去。张继身先士卒,奋不顾身,组织和带领本班3名战士勇擒凶犯。张继飞起一脚踢中凶手胸部,将其打翻在地,并与随即赶到的3名战士将凶手擒获。张继在追捕杀人凶手过程中,发挥了机智勇猛、灵活指挥的关键性作用,其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不惜牺牲的英勇壮举,受到了现场围观群众和军地领导的高度赞扬,当地所有新闻媒体对此事迹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破获此案提供了有利时机,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为军队争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