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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王振宇等14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30 16:16:00 来源: 责任编辑:jyyw_admin

楚政发〔2004〕2号

 

2003年,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州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王振宇等14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追授王振宇同志“楚雄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20000元;授予马丽华等6名同志“楚雄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各奖励奖金2000元;授予王存进等7名同志“楚雄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各奖励奖金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嫉恶如仇、匡扶正义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为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群众向他们学习,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彝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而努力奋斗!

附件:楚雄州200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楚雄州200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一等奖

王振宇 楚雄州五交化公司改制后的无业人员

二等奖(6名):

马丽华 楚雄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联防大队队员

马奉祥 大姚县公安局金碧分局治安联防队员

施学勇 禄丰县建设局干部

郑兴荣 楚雄市西城公安分局巡逻中队联防队员

周育海 楚雄市东华镇莲华村委会岩美小组农民

温 洪 原牟定铜矿下岗工人

三等奖(7名):

王存进 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委会治安员

李 忠 禄字县仁兴镇烟叶站辅导员

何开平 湖北警官学校学生(禄丰籍)

普家鸿 牟定县戌街乡政府职工

王明勇 禄丰县勤丰镇鸡街村委会小营一组农民

李 福 楚雄市紫溪镇前进村委会莫五村民小组农民

肖德平 楚雄市紫溪镇前进村委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