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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李静等18名见义勇为公民表彰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30 16:30:00 来源: 责任编辑:jyyw_admin

红政发〔2003〕4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委、办、局:

    1994年以来,我州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与侵害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凛然,不畏强暴与险情,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自然灾害展开了英勇的斗争,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功臣,是时代的英雄。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规定,经各市县申报并经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静等18人“红河州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分别发给奖金3万元和2万元。

    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红河州见义勇为公民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的高尚品质,大力弘扬正气,勇敢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为维护我州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红河州州级表彰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红河州州级表彰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李 静 开远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郭凤珍 开远市羊街乡卧龙古村委会麻栗坡村农民

   高 敏 个旧市大屯镇大屯小学学生

   马光权 建水县官厅镇联防队员

   欧文红 建水县盘江乡欧家庄村委会烤烟辅导员、农民

   白定保 石屏县糕点厂职工

   李梦洁 弥勒县弥阳一小学生

   沈云华 弥勒县弥东镇占马村小学学生

   段金玉 泸西县金马镇雨龙村人,郑州工业大学学生

   王云强 绿春县半坡乡半坡村农民

 

    以上10人分别奖励3万元。

    白龙保 红河县勐龙供销社职工

    李耀东 开远市工商业联合会退休职工

    赵怀成 开远市糖业烟酒公司职工

    杨金贵 建水县坡头乡大箐村农民

    普成华 金平县大寨乡计生办干部

    李成龙 红河县洛恩乡朋普新寨村农民

    孙宝喜 武警河口边防检查站二级士官

    周春光 驻州武警某部战士

    以上8人分别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