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2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区涌现出了一批不惧危险,不畏强暴,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先进个人。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
为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地委、行署决定:授予宋佳林同志为思茅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3千元;追授杨玉梅同学为思茅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2万元。
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他们的英勇事迹,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