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大理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张汉军、娄增辉、何德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004年4月27日,大理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杨显顺、戴勇、许金柱、李志杰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大理市综治委、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批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市见义〔2003〕2 号
在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活动中,继2002年7月15日表彰会之后,我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用自己的鲜血和浩然正气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表彰先进,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03年12月23日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给张汉军、娄增辉二同志人民币各1000元;
二、奖给何文德人民币800元;
三、奖给赖改燕、吴文志、李佳俊三同志人民币各600元;
四、奖给李雪松、郑云超二同志人民币各500元。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学习,学习他们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不怕艰险勇于弘扬正气,匡扶正义,鞭鞑邪恶的高尚品德。以他们为榜样,用实际行动为营造我市“天天是平安天,夜夜是平安夜”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3年12月25日
大理市综治委、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批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市见义〔2004〕3 号
在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活动中,继2003年12月25日表彰会之后,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协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用自己的鲜血和浩然正气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04年4月15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给杨显顺同志人民币800元;
二、奖给戴勇、许金柱等二同志人民币各600元;
三、奖给李志杰,蒋粤华等二同志人民币各500元;
四、奖给邢加兴、杨海滨、字松堂等三同志人民币各400元。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学习,学习他们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学习他们不畏艰险勇于弘扬正气的高尚品德,以他们为榜样,用实际行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4年4月27日
大理市综治委、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对汪涛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市见义〔2004〕6 号
在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活动中,我市继2004年4月27日见义勇为表彰会之后,又涌现出了一位勇斗持刀歹徒而光荣负伤的见义勇为公民汪涛同志。他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罪犯,不顾个人安危,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和浩然正气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04年10月9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见义勇为公民汪涛同志奖励人民币5000元。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汪涛同志学习,学习他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学习他不畏艰险勇于弘扬正气的高尚品德。以他为榜样,用实际行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4年10月10日
大理市综治委、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批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市见义〔2004〕8号
在全市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活动中,继今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十二批、第二十三批表彰会之后,近期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坚持正义,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用自己的鲜血和浩然正气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04年12月2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给杨文能同志人民币2000元;
二、奖给张振康、马绍和二同志人民币各800元;
三、奖给张文春、周川、杨旭三同志人民币各700元;
四、奖给唐锦华、李建标、秦晋、张应四同志人民币各600元。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用实际行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