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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6:52:23 来源: 责任编辑:魏晓露

各州(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2023年以来,云岭大地不断涌现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危难紧急关头勇伸正义之手,用行为、鲜血乃至生命捍卫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舍生取义的壮举展示了无疆的人间大爱、诠释了非凡的家国情怀,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是新时代当之无愧的凡人英雄。为进一步传承真善美、传播新风尚、传唱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决定按相关规定和历年工作惯例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擘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主动服务保障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政法场景中合力推动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汇聚强大的时代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推荐评选,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及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选表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鲜明导向、弘扬正气正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大张旗鼓宣扬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和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厚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鞭挞社会冷漠心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切实用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引领良好社会新风尚。

(三)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规范推荐。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规范流程、加大信息公开,评出士气、鼓舞干劲,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全面彰显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英模的先进性、代表性、模范性和示范性。

三、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不超过5个、“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雄)”不超过15名。

(二)评选范围。2022年11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评选条件。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和先进个人(英雄)候选人: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成立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云综治〔2013〕17号)精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省直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各州(市)和县(市、区)的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联合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推荐单位公示(10月31日前)。县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拟表彰对象住所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征求意见环节:是社会自然人(无单位)的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州(市)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市)在前期组织上报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精神再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规范工作流程,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的视为作废。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初审和州(市)公示(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反馈给州(市)。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州(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上同。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稿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官网”“官微”以及有关媒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查实不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规定办理。

(四)作出表彰决定并奖励(2024年年初)。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表彰仪式在2024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具体奖金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研究决定,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切实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平安建设的过程。

(二)把好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把评选标准程序及进度要求,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把宣传引导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七、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州(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控字数(其中:《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的单行材料按《参考模板》撰写,字数要求为1200—1500字,且须经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另附3—5幅相关事迹或生产生活照片电子版)。

报送方式:纸质材料通过邮政专递寄至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228室,邮编:650228;联系电话:0871—63992907)。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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